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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医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4日 10:23:59  来源: 云南网

第四条 申报程序。名医专项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州市)汇总审核申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审查评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产生。申报规则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一)专项申报

1. 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人登陆“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选择“名医”专项,填写《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申报书》(具体填写要求按申报书填写说明执行),向所在单位申请。

符合本专项资格条件,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拟在云南省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柔性人才,可申报本专项,入选后可申报获得竞争性项目经费支持。

2. 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省级主管部门(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审核,所在单位隶属省直党政、群团及省属企事业、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滇单位(统称省级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隶属州市的,由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所在单位隶属不明的,按属地原则由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各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省级平台,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属于柔性引进人才的,统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交由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后续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提交评审。

3. 评审。资格审查通过的,省卫生健康委采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学术组织)开展论文代表作查重、社会评价,通过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成果情况进行预审初评。在预审初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当年申报人专业及人数等情况,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及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当年分配指标控制数,择优提出人选建议。 

名医专项人选的评价,坚持品德、能力和业绩并重,以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为评价依据,合理确定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

(1)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重点考察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案(病历)、手术视频、诊治方案、DRGS平台数据(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临床数据)等作为评价依据。

(2)对主要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人员,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突出技术专利、临床科研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

(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的公共卫生人员,重点考察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分析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循证决策、健康科普等方面能力。

(4)对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的人员,重点考察其妇幼保健管理和业务指导、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妇幼健康监测评价与干预、疑难案例讨论、死亡评审及妇幼健康知识普及、新技术推广运用等方面的能力。

(5)对基层卫生人员,重点考察其掌握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与疑难病例鉴别诊断、抢救处理和转诊及预防保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同时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因素。

(6)对我省急需支持鼓励发展的紧缺专业及还没有人员入选“名医”专项的学科专业申报人员,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并在每年评选人数和5年培养目标中占到一定比例。

4. 公告。省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干管权限商请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申报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意见(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由该组织主管部门出具遵纪守法意见)后,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

5. 审定。经公告无异议,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省卫生健康委发文公布入选人才名单。

(二)项目申报

申报人可申报获得竞争性项目经费支持。项目经费支持结合本条“专项申报”要求一并申报,也可在5年培养期内选择任意年度申报。

原“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名医已结束5年培养支持期的、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名医专项入选者5年培养期结束后,可按本条规定,申报获得竞争性项目经费支持。

柔性引进人才申报项目。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评审。其中,派驻参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或参与云南省重大项目建设的人才(团队),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赵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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