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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4日 10:23:58  来源: 云南网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教学名师专项培养引进、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学名师专项培养支持期为5年,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实施。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支持培养教学名师500名(基础教育领域300名,职业教育领域100名,高等教育领域100名),单列一定名额专项支持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条  资格条件。申报教学名师专项,须为云南省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中央驻滇单位)全职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或申报之日前1年内,进入云南工作或已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工作的省外、国外人才(属于引进人才范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纪守法,有良好师德师风,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专业素养扎实,教学特色鲜明,教研能力和教学效果突出,成果显著,带动明显,同行公认。

(一)基础教育领域。主要从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上均含民办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中选拔。

1. 基本条件。

(1)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形成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成果显著。

(2)近6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

(3)非现任正副职校长或书记。

(4)有强烈的进取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专业发展意愿、能力,注重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意识和能力,突出培育学生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情怀、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培养学生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在学生发展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指导、研究性学习指导等方面有显著效果。

(5)勇于创新,乐于奉献,重视教学队伍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带领中青年教师团队共同发展;承担校本研修的培训工作,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作出重要贡献。

(6)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与应用,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有显著特点的教学艺术,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相融合能力较强。

2. 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均限排名前3位完成人)。

(2)省部级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近6年)。

(3)州市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

(4)教育部“特殊教育园丁奖”获得者。

(5)教育部教学、教改、课程、教材、教师团队有关项目负责人。

(6)近5年执教过州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不少于10节,为州市级以上教师做学科讲座不少于10场次。

(7)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表彰奖励,获得州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

(8)近6年,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教育教学专著。

(二)职业教育领域。主要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院校)、高职高专院校、高等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在职在岗教师中选拔(上述学校均含民办院校)。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占30%、高职高专院校占60%、高等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占10%;教学一线教师不少于80%,校级领导不超过10%。

1. 基本条件。

(1)资格要求。中职学校教师须为非现任校级领导(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8年及以上(技术引进的人才教龄5年以上),具备双师型教师素质,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工作和实践经历;专业实践课、实习课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高职院校教师须从事高职教育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技术引进的人才教龄5年以上),具备双师型教师素质,具有3年以上相关企业工作经历或教师企业顶岗经历近3年不少于6个月。高等职业教育本科院校教师须从事高职教育教学工作12年及以上(其中高职本科教育教学不少于5年)。

(2)课时要求。中高职教育教师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20学时/学年。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师须近3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学时/学年,包含实践教学、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等实践教学;具有相关企事业一线实践工作经历。每年必须为职业教育学生主讲一门课程。

(3)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改革上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4)长期承担专业教学任务,熟练讲授两门以上课程,教学经验丰富,既能教授专业理论课,又能指导实习、实践课,教学业绩突出。

(5)教学研究能力强,能够发挥行业影响力优势,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动态,研究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有成效;具有成为国内较高水平、引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潜力。

2.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均限排名前3位完成人)。

(2)国家或省级以上重大教改项目主持人。

(3)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

(4)国家级或省部级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入选者。

(5)被教育部聘为教育教学领域内的专家、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

(6)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或国家级、省级优秀教材主编,教研、科研和技术创新成果显著,在本专业领域内起示范和带动作用。

(7)教师本人参加国家、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类)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生类)获三等奖及以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生类)获一等奖;本人设计发明的产品、工艺获国家专利,设计的作品被评为省级二等奖及以上”(适用于中高职院校教师)。

(8)教育部教学、教改、课程、教材、教师团队有关项目负责人。

(三)本科高等教育领域。主要从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中选拔。教学一线教师不少于80%,校级领导不超过10%。

1. 基本条件。

(1)从事本科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

(2)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3)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

(4)教学效果好,学术造诣高,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2. 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均限排名前3位成果完成人)。

(2)国家级或省部级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入选者。

(3)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

(4)担任教育部或省级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5)国家或省级高校教师教学大赛获奖者。

(6)教育部教学、教改、课程、教材、教师团队有关项目负责人。

(四)条件放宽情形。

1. 申报人为退役军人,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驻滇部队现役军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和云南警官学院任课教师,可申报教学名师专项并获得项目经费支持,但不享受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特殊生活补贴。

2. 业绩贡献突出但不符合具体申报资格条件的特殊人才,单位推荐后,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免予形式审查,直接进入专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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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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