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事情,不是抢帽子
《瞭望》:怎么看待拿“帽子”和做科研的关系?
袁亚湘:“帽子”是人才称号,是为表彰优秀人才设立的各类荣誉称号,如“先进工作者”“院士”等。问题是一些旨在吸引和培育优秀人才的项目或计划也可能异化成“帽子”。
长期以来,我们形成了种类繁多的“帽子”,如“万人计划”、长江学者、珠江学者、黄河学者、泰山学者等。
这些“帽子”与物质奖励挂钩。一些单位招聘、选拔人才,各种“帽子”成为硬性指标。在经济发达地区,“帽子”越炒越热,引入一名“杰青”通常会给到年薪百万。
获得“帽子”有年龄门槛。青年科研人员为了在这个门槛前获得相应的“帽子”、获得相应资助,往往会把拿“帽子”当成科研目标。
在争相追逐“帽子”的环境下,科研目的的主次变了。过度的非学术因素,可能使青年科研人员丧失对科研的兴趣。现在有的青年科研人员,我们很难分清他们到底是因为兴趣,还是因为竞争“帽子”的压力在做科研。
近年,国家已经意识到唯“帽子”带来的负面影响,出台多项治理措施。但科研环境急功近利的问题由来已久,追逐“帽子”的执念根深蒂固,解决这一难题还需时日。
《瞭望》:怎样为没有“帽子”的青年人才提供好的科研环境?
袁亚湘:应当认识到,“帽子”与科研人员的水平有相关性,水平高的人容易得到“帽子”,但两者并不等价。
不能让一代年轻人形成做研究就是为拿“帽子”的认识。做科学研究,本质是要发现未知规律。我们需要塑造良好环境,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把热情投入到研究中,不受外界干扰,感悟科研真谛。
首先,弱化“帽子”的功能。主管部门在推行各类人才计划时,应明确人才计划的目的是要做成事情,而不是做成“帽子”。同时避免将“帽子”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不能因为有人有“帽子”就能先一步抢占资源,进而挤压没有“帽子”的青年科研人才。
其次,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不把“帽子”作为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决定性限制性条件。科技主管部门在进行科研评价时,要看科学技术本身解决了什么问题,而不是看项目负责人有哪些“帽子”、获得了什么奖项。
再者,在科研资源配置方面,根据人才成长规律,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优秀青年人才,分类给予支持保障,阶梯式培养青年科研人才。
高校院所需要科学配置有限的科研资源,不能只重视学科带头人等核心科研人员。对处于科研生涯早期的优秀青年人才,应提供良好个人待遇,解决其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使其专心科学研究。
在美国,普通研究生一年的奖学金大约为3万美元,基本生活没问题。现在我们一些地方高校,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盲目加快建设博士点、扩张博士生招生数量,人均资源分配趋少,一些学生在博士生阶段仍难以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此外,要支持刚开始独立科研生涯的科研人才组建团队。国内大部分高校院所不会给予刚参加工作的科研人员带团队资格,只有资深科研人员有研究生招生资格。在一些发达国家,博士生毕业后如果在大学工作,自己就可以组队带研究生做科研。我们可借鉴这一做法,给予刚参加工作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带团队资格,并营造尊重人才的科研环境、容许失误的工作环境,让科研人才潜心钻研、刻苦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