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发布中小学校服采购新规
近日,云南省教育厅发布《云南省中小学校服家长市场化采购工作指南(试行)》及《云南省中小学校服学校统一采购工作指南》,明确校服采购需充分尊重家长意愿,规范采购流程,强化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校服家长市场化采购工作指南(试行)》,义务教育一、四、七年级和高一年级,可以由州(市)、县(市、区)或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组织采购使用校服,其他年级不得统一组织采购校服。校服分春秋装、夏装和冬装,学生及家长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某类校服。统一组织采购原则上在秋季学期进行。采购模式坚持“政府部门定标准、区域学校选款式、市场主体供产品、家长学生选服务”原则。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家长、学生意愿,结合实际决定统一校服样式的范围。家长、学生按照本地区、本校发布的校服样式,自愿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购买或自行制作校服。按照省级平台展示的样式和设计规范生产供应校服的企业,向州(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报名并通过审核,可申请在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企业信息,方便家长购买。
《云南省中小学校服学校统一采购工作指南》规定,学校作为采购主体,通过自主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招标等方式统一选定供应商,集中采购校服并执行代收费用等全过程管理。学校成立校服采购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家长、学生代表,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负责统筹采购全流程。采购方案需公开样式、数量、质量标准、预算、售后服务要求等,通过综合评分或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货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学校代收校服费用需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
两份指南均强调校服质量安全。学校验收校服时应随机抽样留样(每批次每款式至少1套),留样保存至校服使用周期结束后1年。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若检验发现质量不合格,学校应立即终止合同,要求企业召回已交付校服并赔偿损失,同时将企业信息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纳入“黑名单”。同时,学校需建立满意度调查机制,供货企业须完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校服的调换、修补、零星购买等需求。
此外,学校需建立采购全流程档案,存档期不少于3年,主动接受监督。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省级教育平台及学校公示栏将公布投诉电话,对举报问题7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反馈,严肃追责违规行为。(记者 杨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