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教育厅印发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指南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发布《云南省中小学校服家长市场化采购工作指南(试行)》《云南省中小学校服学校统一采购工作指南》。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校服采购工作指南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是否选用校服要充分尊重家长意愿。校服选用模式可由各地结合实际,采用学校统一采购或家长市场化采购。校服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教育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校服质量监管和采购过程监督。
云南省中小学校服家长市场化采购工作指南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构建家长市场化自愿采购机制,切实维护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中小学校服,是指云南省内中小学校为形成学校的着装标志,要求学生在学校统一穿着的服装。
第三条 采用“家长市场化采购模式”的校服采购活动,即学校和地区负责校服样式汇集、展示、选款、采购、质量管控及日常监督等活动,家长按照学校或地区选定、公布的校服样式在市场自行购买的模式,适用本指南。
第四条 义务教育一、四、七年级和高一年级,可以由州(市)、县(市、区)或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组织采购使用校服,其他年级不得统一组织采购校服。校服分春秋装、夏装和冬装,学生及家长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某类校服。统一组织采购原则上在秋季学期进行。
第五条 校服市场化采购工作坚持“政府部门定标准、区域学校选款式、市场主体供产品、家长学生选服务”原则,充分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校服质量达标,安全、实用、简洁。
第二章 校服样式展示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服生产及销售企业可自愿推荐校服样式。推荐样式应包含下列要素:
1.穿着效果:模特着装展示正面、侧面、背面实景相片。
2.设计规范说明:面料说明、设计图、尺码规格等。
3.推荐使用的年级、适应季节、适用性别等。
第七条 省级组织专家进行规范性审核,审核通过的样式在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展示,供各地各校选择。
第八条 有生产资质的企业,可根据展示样式组织生产、销售相应款式的校服,供家长选购。
第三章 样式选择
第九条 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家长、学生意愿,结合实际决定统一校服样式的范围。州(市)域统一样式(简称“一市一款”),县(市、区)域统一样式(简称“一县一款”);学校也可结合实际自行决定样式。
第十条 校服样式选择要充分征集家长、学生意向。“一市一款”“一县一款”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意向征集,学校自行决定样式的由学校组织意向征集。意向征集的家长学生人数不得少于需购校服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二,按照样式得票高低作为选款依据。
第十一条 “一市一款”“一县一款”的州市、县(市、区)按下列程序选择校服样式: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家长和社会人士代表依据家长意向评选推荐。
2.教育部门党组会研究确定样式。
3.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后在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学校自行决定样式的按下列程序选择校服样式: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家长、学生依据家长意向评选推荐。
2.党政联席会决定。
3.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后在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第四章 市场化购买或自行制作
第十二条 家长、学生按照本地区、本校发布的校服样式,自愿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购买或自行制作校服。
第十三条 按照省级平台展示的样式和设计规范生产供应校服的企业,向州(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报名并通过审核,可申请在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企业信息,方便家长购买。申请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1.具备校服生产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在中国境内的大型正规电商平台有购买渠道的相关证明。
3.相应款式校服每个批次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家长通过省级展示平台反馈对校服质量和企业服务的意见建议,各级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回应。
第十五条 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多渠道收集意见,将存在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云南省中小学校服学校统一采购工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校服学校统一采购管理,切实维护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中小学校服,是指云南省内中小学校为形成学校的着装标志,要求学生在学校统一穿着的服装。
第三条 采用“学校统一采购模式”的校服采购活动,即学校作为采购主体,通过自主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招标等方式统一选定供应商,集中采购校服并执行代收费用等全过程管理。适用本指南。
第四条 义务教育一、四、七年级和高一年级可根据家长意愿组织采购校服,其他年级不得组织。组织采购原则上在秋季学期进行。校服分春秋装、夏装和冬装,学校根据当地气候、地理环境等因素选择购买,统一采购每种款式不超过1套。
第五条 学校统一采购工作坚持“政府指导、学校主导、家校协同、质优价宜”原则,充分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校服质量达标,安全、实用、简洁。
第二章 校服样式展示
第六条 校服生产及销售企业可自愿向州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推荐校服样式。推荐样式应包含下列要素:
1.穿着效果:模特着装展示正面、侧面、背面实景相片。
2.设计规范说明:面料说明、设计图、尺码规格等。
3.推荐使用的年级、适应季节、适用性别等。
第七条 省级组织专家进行规范性审核,审核通过的样式可在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展示,供各校选购。
第三章 校服采购流程
第八条 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九条 学校成立校服采购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家长、学生代表,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负责统筹采购全流程。
第十条 学校自主采购确定供应商,按下列程序进行。
1.采购管理工作小组根据省级平台上展示的样式,结合家长学生意见,确定本校校服样式。
2.发布采购需求。确定校服采购方案(含样式、数量、质量标准、预算、售后服务要求等),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3. 组建评定组:选取学生、教师、家长代表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购买校服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占比不低于80%。
4.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5.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可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按下列程序进行。
1.鼓励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代理机构,由采购管理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家长代表全程参与监督),选择1家作为校服采购代理机构。
2.发布采购需求,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信息。
3.规模较小的学校可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实行“多校联合、一校牵头”模式,由牵头学校负责统筹招标流程,参与学校共同承担责任。
4.组建评标小组,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教师、学生与社会人士代表参与,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按采购公告的评标方式确定供货企业。
5.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可签订合同,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代收校服费用需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收取的校服费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代收费用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挤占,不得营利或收取各种形式返佣。
第四章 质量管控和服务
第十三条 学校验收校服时应随机抽样留样(每批次每款式至少1套),留样保存至校服使用周期结束后1年。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四条 若检验发现质量不合格,学校应立即终止合同,要求企业召回已交付校服并赔偿损失,同时将企业信息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纳入“黑名单”。
第十五条 学校要建立校服评价制度,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征求校服意见和建议,监管售后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供货企业需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校服的调换、修补、零星购买等售后服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需建立采购全流程档案(含家长意愿征集记录、采购方案、评标资料、检验报告、合同、投诉处理记录等),存档期不少于3年,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学校校服采购工作进行督导,重点检查流程合规性、质量达标情况及家长满意度,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学校公示栏、省级教育平台公布投诉电话,对涉及采购违规、质量问题的举报,需在7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反馈;对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