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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5日 15:28:44  来源: 云南日报

  原标题: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徐芙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一方面,我国宪法和法律已经构建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明确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的力量,并责成相关主体负有保护职责。但当前的问题在于如何将分散的保护力量有效整合,形成协同高效的防护网。为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有效预防犯罪,我们应当从以下三个关键环节发力。

  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六大保护”协同作战。从本质上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具体的工作,要有组织和具体的人去实施。事实上,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多部门负有保护未成年人之职责,而且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具有体系性、协同性等特点,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完成。只有坚持党委领导,发挥党的组织优势、资源优势、动员优势,才能有效统筹多个职能部门、社会力量,实现预防工作体系整体推进,形成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为此需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新格局,为提前干预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供制度、组织保障,解决好“谁来牵头”“谁来统筹”等前提性、基础性问题。

  实施精细化干预,实现有效预防。为了提高干预效果,提升干预措施的精准性、有效性,在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触刑行为和犯罪行为进行区分的基础上,按照风险从低到高分成“一般、中等、高危”三级管理,如将多次实施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二次以上的未成年人纳入高危风险等级管理,根据“一人一方案、一人一包保”的原则建立包保台账,采取“跨部门+学校、家庭+基层组织+专业人员(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组建联合包保小组,统筹资源专班化帮扶教育工作,难以教育矫治的,按规定及时送专门学校开展兜底帮教;将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未成年人纳入中等风险等级管理,采取“公安机关+学校、家庭+基层组织+专业人员”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重点帮教和分析研判工作;其余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纳入一般风险等级管理,采取“公安机关+学校、家庭+基层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日常动态管理帮教工作。

  完善社会支持体系,营造良好治理环境。首先是要积极推动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未成年人保护一体化平台建设,整合民政、妇联、司法、人社及爱心企业、社工等资源,提升服务能力,积极为辖区内未成年人群体提供就业指导、技术培训、心理疏导等针对性服务。其次是要建立专门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衔接机制,确保学生在专门学校顺利接受义务教育,探索在职业技术学校增设义务教育职教班、将已满16周岁的学生分流到职业技术学校等模式,通过技能、职业培训,让其掌握一技之长,对接有需求的企业,订单式为企业培养技术型工人等,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最后是推进衔接平台建设。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数据库,实现人员信息共享、互通和涉未成年人治安、刑事案件跨区域信息互通反馈及动态预警机制。

  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既要从实际出发,又要创新工作理念、思路。只有多措并举,凝聚起“六大保护”的合力,实施精细化干预措施,完善社会支持体系,才能让预防和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作者系云南省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阎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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