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云岭学者专项培养引进、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云岭学者专项培养支持期为5年,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资格条件。申报云岭学者专项,须为云南省域内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中央驻滇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或申报之日前1年内,进入云南工作或已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工作的省外、国外人才(属于引进人才范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品行高尚、爱国奋斗、群众公认。
2.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研究。
3. 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研究团队和实验条件,坚持在科研生产一线工作。
(二)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或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 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奖励。
3. 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主要技术负责人。
4.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席专家或负责人。
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负责人。
6. 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同行公认,科研学术成果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三)条件放宽情形。
1. 申报人为退役军人,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申报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驻滇部队现役军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和云南警官学院任课教师,可申报本专项并获得项目经费支持,但不享受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特殊生活补贴。
2. 业绩贡献突出但不符合专项具体申报资格条件的特殊人才,所在单位推荐后,经省委组织部审核、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免予形式审查,直接进入专项评审。
3. 入选前承诺或已在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申报人,申报年龄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连续、全职工作服务时限减少1年。
第四条 云岭学者专项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州市)汇总审核申报、省委组织部组织审查评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产生。申报规则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一)专项申报。
1. 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人通过“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填写《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申报书》,向所在单位申请。
符合本专项资格条件,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拟在云南省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申报本专项,入选后可申报获得竞争性项目经费支持。
2. 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省级主管部门(州市党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审核。
所在单位隶属省直党政、群团及省属企事业、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滇单位(统称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所在单位隶属州市,由州市党委组织部审核;所在单位隶属不明或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由州市党委组织部审核。省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州市党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审。
属于柔性引进人才的,统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交由省委组织部开展后续工作。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提交评审。
3. 评审。省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查、通讯评审、答辩质疑形式,对申报人才需求迫切性、学术技术水平,科学研究先进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单位配套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人选建议。
4. 公告。省委组织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干管权限商请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申报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意见(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由该组织主管部门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后,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
5. 审定。经公告无异议,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省委组织部发文公布入选人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