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杨萍 摄
云南网讯(记者 杨萍)11月29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云南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西南五省区同类立法的首创。《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据了解,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云南省社科普及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同时对广大社科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条例》共分为六章三十九条,注重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一是规范了社会科学概念的使用问题,最终选择“社会科学”作为《条例》所使用的概念。二是界定社会科学普及,不仅要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也要普及科学方法、科学思想、人类文明和人文精神。三是关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领导;规定了社科联或社会科学普及机构的法定职责;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将社会科学知识纳入村(居)民自我教育的内容等。《条例》还强调了七种社会科学普及形式,包括利用报刊、广播影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传播、出版读物以及交流活动等普及形式。《条例》明确了组织实施的义务和责任,必须组织和动员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同时,《条例》规定了社会科学八个方面的普及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宪法、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科学各学科基础知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重大决策部署;云南各民族优秀文化等中华优秀文化;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其他社会科学知识。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了关于社会科学普及的保障措施,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范围,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实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对社会科学普及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社会科学普及责任,保证财政预算经费到位。同时,规定了要将普及场馆建设纳入规划,推动人才、成果、场馆、设施等普及资源的整合共享,推动普及示范基地建设等内容,确保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