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记者近日从省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专题汇报座谈会上获悉,我省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举措,全面加强福利保障、监护帮扶、机构供养等工作,让困境未成年人群体得到关爱保护。
困境未成年人是指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的未成年人群体,包括残疾、病重等陷入生理性困境的未成年人,也包括孤儿、感染艾滋病儿童、受虐待儿童、长刑期罪犯子女、贫困家庭子女等面临社会性困境的未成年人。长期以来,困境未成年人群体一直是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加强孤儿保障、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制定收养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等,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2018年,全省共保障孤儿等特困儿童22348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达每人每月1074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774元,月人均补助标准居全国前列。我省还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同时,我省着力推动建立“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先后启用了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等,分类管理、分类施策,初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动态监测和更新机制。先后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童伴妈妈”项目、“沐童计划”活动等。截至2018年底,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签订了《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帮助3.86万名无人监护农村留守儿童落实监护责任,1.35万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了户口,1949名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
各地还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明天计划”和“孤儿助学工程”等,将孤弃儿童手术治疗、住院治疗、体检、康复治疗和训练纳入补助范围,去年完成40人次手术治疗、34名残疾孤儿康复治疗和1021名孤儿体检。(记者 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