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向地方提前下达了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1318亿元,约占2018年预算执行数的90%。
其中,云南分配了969382万元,将用于以下方面:
公用经费345885万元
免费教科书57956万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93557万元
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71535万元
综合奖补58194万元
“特岗计划”工资性补助46126万元
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296129万元
具体到云南各州(市),这些经费又如何分配呢?
据财政部科教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央财政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分两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经费补助标准和资金分担比例如下:
1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
中央将承担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所需经费,并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2
根据中央核定标准,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由中央、省和各州、市、县、区按照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
3
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实现“全覆盖”,补助标准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
对迪庆州藏区学生,按照高原农牧民子女补助标准进行补助;8个人口较少民族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落实好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每生每年2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生活费由中央、省和各州、市、县、区按照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
备注:迪庆州由中央财政按照藏区标准直接进行补助,省和迪庆不再安排配套资金。
同时,财政部要求地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增强资助的精准性,结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重新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根据《指导意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
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指导意见》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此外,这位负责人说,在分配相关资金时,结合实际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加强资金监管,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