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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治安法》了解下,再无“年龄免罚”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0日 15:59:06  来源: 山东教育社

原标题:“我还没成年,你能拿我怎么办?”新《治安法》了解下,再无“年龄免罚”

还以为未满十八岁就可以为所欲为?“他还只是个孩子”不再是免罚挡箭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了解一下!

14周岁以上多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拘!

霸凌致伤的,拘!

学校隐瞒欺凌的校方负责人也要罚!

组织未成年人陪酒的,从重处罚!

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调整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条件——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14-16周岁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对于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对因未达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明确学生欺凌的处理方式——

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如果学校未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事件将被责令改正,有关部门还会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从重处罚损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相关淫秽物品或者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行为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将“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让我们深化法治教育,凝聚社会力量,共同为孩子们撑起一片纯净蓝天。

责任编辑:赵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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