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需知】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
一、申请
持证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申请办理。
二、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
迁入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迁入地县级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残疾评定。
四、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五、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六、评价
对于已服务完成的迁移事项,申请人可以作出评价。
【申请材料】
(一)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五)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渠道】
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