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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4日 10:23:00  来源: 云南网

第四条  申报程序。团队专项通过个人申请、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州市科技局)汇总申报、省科技厅组织审核评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产生。申报规则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一)专项申报

1. 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申报团队通过“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填写《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申报书》,向依托单位申请。

符合本专项资格条件,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拟在云南省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柔性引进团队,可申报顶尖团队。

云南省域外科研团队承诺在云南转移转化项目成果,且成果转换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可依托云南省内成果转换所在机构,离岸申报顶尖团队。

柔性引进团队和离岸申报团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并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交由省科技厅按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2. 审核。申报团队依托单位及省级主管部门(州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审核。

所在单位隶属省直党政、群团及省属企事业、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滇单位(统称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所在单位隶属州市,由州市科技局审核;所在单位隶属不明或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由州市科技局审核。省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州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省科技厅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下,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审。

3. 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查、通讯评审、答辩质疑等形式,对申报团队需求迫切性、学术技术水平,科学研究先进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单位配套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审。

4. 公告。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干管权限商请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申报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意见(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由该组织主管部门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后,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

5. 审定。经公告无异议,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省科技厅发文公布入选团队名单。

(二)项目申报。顶尖团队项目经费支持结合本条“专项申报”要求一并申报,也可在5年培养期内选择任意年度申报,5年培养期结束后,可按本条规定,申报竞争性项目经费支持。

柔性引进的顶尖团队申报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核通过后,纳入省科技厅组织的评审。其中,派驻参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或参与云南省重大项目建设的团队,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支持。

第五条  支持政策。入选团队专项后,享受《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四章规定的政策支持。

第六条  管理监督。

(一)实行学术承诺制。申报团队人员和依托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团队人员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终身不得申报云南省人才项目。所在单位、各省级主管部门及州市科技局不按标准审核或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取消当年推荐资格;恶意上报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的,取消3年推荐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触犯法律法规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团队入选后,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必须连续、全职在云南省工作不少于专项培养期的工作年限(时间从省科技厅发文之日起算)。入选后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保密协议和承诺书,按照《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履行相关责任。同时,由省科技厅与入选团队带头人及依托单位签订云南省团队培养合同书,作为培养管理和考核验收的依据。

培养期内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原则上不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所在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及州市科技局,负责对所审核推荐的人选的服务、管理、监督。所在单位是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要与团队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年限、工作条件、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为团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严格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确保合理合规合法。因单位不落实承诺的配套条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承担的项目无法实施等情况的,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所有项目。

(四)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  考核评价。省科技厅负责综合管理,依托单位负责入选人才日常监督管理、服务保障和培养支持期内年度目标考核。培养期满后,由省科技厅组织考核验收,对团队建设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内容,采取实地察看、会议综合评议等形式进行评定。

第八条  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省级主管部门(州市科技局)核实,由省科技厅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团队称号,项目支持经费由所在单位全额收回,上缴省级财政,不予履行的纳入诚信档案。

(一)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等不诚信行为。

(二)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工作不满专项培养期年限,但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或培养计划目标未完成。

(四)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五)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团队。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科技厅解释。《云南省千人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创新团队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 第31号)废止,原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自动转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顶尖团队、云南省创新团队自动转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创新团队。政策待遇变更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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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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