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教育频道 >> 专题 >> 正文
青年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4日 10:23:59  来源: 云南网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青年人才专项培养引进、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青年人才专项培养支持期为5年,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资格条件。申报青年人才专项,须为云南省域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中央驻滇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或申报起始日前1年内,从云南省外引进(调入)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已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工作的省外、国外人才(属于引进人才范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品行高尚、学风严实、爱国奋斗、群众公认。

2.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

3. 发展潜力大,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开阔,潜心一线研究。

(二)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博士学位后,具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或者科研工作经历;或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相关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并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不少于1年的访问学者。

2. 具备较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力,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有一定社会影响或同行认可度;或研究方向有重要创新前景和突破可能。

3. 从事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或掌握核心技术,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或参与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取得重要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

4. 云南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引进的急需紧缺应届博士;或符合条件的我省博士后在站研究人员;或省内外博士后出站后,留在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或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人才。

5. 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技术项目负责人或经营管理职务。

6. 具有成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符合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青年人才。

(三)条件放宽情形。

1. 申报人为退役军人,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专项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驻滇部队现役军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和云南警官学院任课教师,可申报本专项并获得项目经费支持,但不享受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特殊生活补贴。

2. 业绩贡献突出但不符合青年人才专项申报资格条件的特殊人才,单位推荐后,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免予形式审查,直接进入专项评审。

3. 入选前承诺或已在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申报人,申报年龄放宽2岁,入选后在申报县连续、全职工作服务时限减少1年。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赵津津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