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青年人才专项培养引进、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青年人才专项培养支持期为5年,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资格条件。申报青年人才专项,须为云南省域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中央驻滇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或申报起始日前1年内,从云南省外引进(调入)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已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工作的省外、国外人才(属于引进人才范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品行高尚、学风严实、爱国奋斗、群众公认。
2.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
3. 发展潜力大,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开阔,潜心一线研究。
(二)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博士学位后,具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或者科研工作经历;或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相关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并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不少于1年的访问学者。
2. 具备较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力,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有一定社会影响或同行认可度;或研究方向有重要创新前景和突破可能。
3. 从事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或掌握核心技术,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或参与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取得重要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
4. 云南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引进的急需紧缺应届博士;或符合条件的我省博士后在站研究人员;或省内外博士后出站后,留在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或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人才。
5. 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技术项目负责人或经营管理职务。
6. 具有成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符合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青年人才。
(三)条件放宽情形。
1. 申报人为退役军人,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专项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驻滇部队现役军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和云南警官学院任课教师,可申报本专项并获得项目经费支持,但不享受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特殊生活补贴。
2. 业绩贡献突出但不符合青年人才专项申报资格条件的特殊人才,单位推荐后,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免予形式审查,直接进入专项评审。
3. 入选前承诺或已在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申报人,申报年龄放宽2岁,入选后在申报县连续、全职工作服务时限减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