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专项培养引进、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首席技师专项培养支持期为5年,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资格条件。申报首席技师专项,须为云南省域内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中央驻滇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或申报之日前1年内,进入云南工作或已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工作的省外、国外人才(属于引进人才范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品行高尚、爱国奋斗、群众公认。
2.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技能水平拔尖、技艺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传统技艺传承成效突出。
3. 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掌握民族特色民间传统技艺的优秀技能人才。
4. 具备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必需的工作团队和工作条件。
(二)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行业技术能手、云南省“兴滇人才奖”、云南省技能大奖、云南省技术能手、云南省劳动模范、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称号。
2.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其他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其他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不设金银铜牌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获得云南省职业技能大赛各赛项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其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获得一等奖的选手。
3. 技能水平拔尖、技艺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能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作出较大贡献。
4. 在本行业领域创新创造能力强、影响带动作用大、业内认可度高。在技术技能岗位上有重要贡献、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多次获奖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具有生产应用价值。
5. 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重要名次。
6. 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或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在同行中业绩拔尖的新职业、新业态人才。
(三)条件放宽情形
1. 申报人为退役军人,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申报专项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驻滇部队现役军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和云南警官学院任课教师,可以申报本专项获得项目经费支持,不享受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特殊生活补贴。
2. 业绩贡献突出但不符合专项具体申报资格条件的特殊人才,所在单位推荐后,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免予形式审查,直接进入专项评审。
3. 入选前承诺或已在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申报人,申报年龄放宽2岁、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连续、全职工作服务时限减少1年。
第四条 申报程序。首席技师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州市)汇总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审核评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产生。申报规则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一)专项申报。
1. 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人通过“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填写《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申报书》,向所在单位申请。
符合本专项资格条件,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拟在云南省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申报本专项,入选后可申报获得竞争性项目经费支持。
2. 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省级主管部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审核。
所在单位隶属省直群团及省属企事业、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滇单位(统称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隶属州市,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所在单位隶属不明或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省级主管部门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审。
属于柔性引进人才的,统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审。
3. 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专家,采取材料审查,对申报人才需求迫切性、技术技能水平,技术创新、解决技术难题先进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单位配套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人选建议。
4. 公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干管权限商请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申报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意见(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由该组织主管部门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后,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
5. 审定。经公告无异议,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入选人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