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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创新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4日 10:23:58  来源: 云南网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产业创新人才专项培养引进、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产业创新人才专项培养支持期为5年,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资格条件。申报产业创新人才专项,须为云南省域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中央驻滇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或申报之日前1年内,进入云南工作或已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工作的省外、国外人才(属于引进人才范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品行高尚、爱国奋斗、群众公认。

2.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从事领域符合云南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需要。

4. 具备固定的能够满足技术研发及产业创新工作平台;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协调能力,能够领衔团队开展产业创新并发挥技术骨干和引领作用。

(二)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企业研发团队主要负责人。能够带领团队开展企业产品创新、技术改造、工艺提升等创新性工作,所在企业近三年为本人带领的团队有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本人所带领的团队近两年内已经取得重要产业创新成果,创新成果已得到转化(产生利润200万元以上),并帮助所在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对产业发展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

2. 在高校、科研机构和有科研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从事产业创新研究的技术负责人。能够带领团队帮助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开展产品创新、技术改造、工艺提升、成果转化等研究工作。近2年的创新成果已得到转化(产生利润200万元以上),或其创新成果即将转化(已与企业签订了成果转化协议),对产业发展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

3. 参与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创新成果转化的技术经理人。近2年已经帮助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完成至少2项产业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每项创新成果已产生不低于200万元利润。

4. 已获得转化的专利发明人(含职务发明创造主要完成者,专利权属单位所有的)。其专利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近2年至少1项专利实现产业化应用(产生利润100万元以上),或其专利即将转化(已与企业签订了成果转化协议),对产业发展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条件放宽情形。

1. 申报人为退役军人,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领域作出创新成果且已实现产业转化,可适当放宽申报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驻滇部队现役军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和云南警官学院任课教师,可以申报本专项获得项目经费支持,但不享受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特殊生活补贴。

2. 在产业创新方面业绩突出但达不到申报资格条件的特殊人才,所在单位推荐后,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可免予形式审查,直接进入评审。

3. 入选前承诺或已在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申报人,申报年龄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连续、全职工作服务时限减少1年。

第四条  申报程序。产业创新人才专项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州市)汇总审核申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查评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产生。申报规则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一)专项申报。

1. 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人通过“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填写《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申报书》,向所在单位申请。

除申报书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对申报人团队研发投入和申报人所在企业近2年效益情况证明材料(企业申报人员提供);近2年来形成的符合云南省产业发展方向的主要创新成果、转化情况和转化效益证明材料;正在开展的符合云南省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工作情况及其成果转化前景、效益证明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对企业效益提高的证明材料;其他能证明产业创新能力的成果、奖励等材料。

符合本专项资格条件,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拟在云南省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申报本专项,入选后可申报获得竞争性项目经费支持。

2. 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省直主管部门(州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审核。

所在单位隶属省直党政、群团及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滇单位(统称省直主管部门),由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并签署意见;所在单位隶属州市,由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所在单位隶属不明或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由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省直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州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审。

属于柔性引进人才的,统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交由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后续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提交评审。

3. 评审。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选聘省级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相关领域的专家,采取材料审查、通讯评审、答辩等形式,对申报人的产业创新能力、创新项目前景及预期经济效益、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度、单位配套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审,按控制名额提出建议人选。

4. 公告。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干管权限商请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申报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意见(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由该组织主管部门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后,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

5. 审定。经公告无异议,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省发展改革委发文公布入选人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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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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