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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4日 10:23:00  来源: 云南网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引进和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引进支持期为3年,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资格条件。申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高端外国专家专项,须为在云南省工作、随引进合同项目或重点建设工程来云南省工作,或已同云南省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引进协议),并承诺在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拟在云南省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到岗3个月+远程3个月)的高端外国专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职业道德。

2. 非中国籍,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高学历学位、相当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有国外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研发或技术管理经历,某一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2. 在国外医疗卫生机构、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具备较强技术创新或经营管理能力。

3. 拥有国际领先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关键技术,有持续创新或成果转化能力,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 获得人才签证(R字签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外国人才。

5. 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云南省外国专家“彩云奖”,或相应奖项的外国专家。

6. 云南省急需紧缺的其他人才。

第四条  申报程序。高端外国专家专项人才申报和竞争性项目支持经费申报同步开展。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州市)审核申报、省科技厅组织审核评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产生。申报规则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一)申报流程

1. 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人通过“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填写《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申报书》,向所在单位申请。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外国专家护照、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外国专家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证明材料;外国专家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等;所在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其他证明创新水平的附件材料。

2. 审核。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省级主管部门(州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所在单位隶属省直党政、群团及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滇单位(统称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所在单位隶属州市的,由州市科技局审核;所在单位隶属不明或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由州市科技局审核。省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州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审。

3. 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查、通讯评审、答辩质疑形式,对申报人才需求迫切性、学术技术水平,科学研究先进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单位配套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人选建议。

4. 审定。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后续项目申报。申报人或原“云南省人才引进计划”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入选者3年服务期满后,急需在云南开展服务的,可按本条规定,申报获得竞争性项目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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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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