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意味着责任,有权必有责。
为促进综合改革,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如今,云南民族大学已将329项权力纳入到权力清单,建立了权力运行责任清单、负面清单、问责清单、纪检监督清单和工作流程图这“四个清单一流程图”。切实做到各项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明确什么“必须为”;发挥好“权力笼子”的防范功能和作用,明确什么“不可为”;强化责任清单,从而防止懒政、怠政,增强履职的能力和效果;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解决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使用工作流程和运行规范,制定了18项流程图,公开办事程序,凡是不符合办事规则、办事程序的事项一律不得批准。
据介绍,如何深化学校内部治理,适应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是学校近年来重点探索和实践的工作。
为此,云南民族大学提出了“决策权的规范运行、执行权的阳光公开、监督权的有效保障”的治理思路。在此基础上,学校实行“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治理模式。限制书记、校长权力,支持副职在自己的职责权限内开展工作,支持职能部门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办理业务。
而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主持校党委全面工作,校长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两人均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工作,集体决策时最后一位表态。
此外,学校还积极推行校党委会、校长办公室、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民主决策和监督的“四马拉车“治理结构,明确校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教职工代表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实现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陈鲁雁说。
云南网记者 李星佺 高艺萌 耿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