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18年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人员名单公示》,拟给予包智明等36名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
名单显示,最终评审意见列入一等的仅有1人,系云南民族大学的包智明,将享受购房补贴资助5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10万元;列入二等的有4人,享受购房补贴资助3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7万元;其余31人列入三等,享受购房补贴资助2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5万元。
根据发布,该资助人选名单是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把关、与云南省其它引进人才项目比对、专家评审认定等程序确定。现对36名高层次人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3日至9日。联系人:杨彦、和淑春;联系电话:0871—63643755、63636036。
详细名单如下:
“一等”人才包智明
包智明,1963年生。云南民族大学社会学学科首席教授,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院长、社会学系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族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学会环境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学会移民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等。主要研究方向:环境社会学、民族社会学、发展社会学。
统计发现,在上述名单中高层次人才的申报单位高校占33家,研究所占3家。
其中,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所占人数最多,各有8名。
引进人才与单位需约定至少5年服务期限
根据《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评审认定条件分为三个等次,“一等”是指在国内外本学科或技术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高层次人才;“二等”指在国内本学科或技术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高层次人才;“三等”是在本学科或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的优秀人才。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必须用于引进人才解决个人住房需求,财政下拨经费到位后,引进人才凭省内有效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向用人单位申请发放。
此外,用人单位发放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时需与引进人才约定不少于5年的服务期限,因引进人才个人原因造成违约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追回购房补贴经费并返还财政部门。
云南网记者 郭晨泽 综合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