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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云课堂第七期|数字禁毒指南 教你识破“伪装者”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1日 17:55:00  来源: 云南法治宣传产品资源库

当陌生人向你递来

“神仙水”“跳跳糖”“彩虹烟”

 或是“蓝精灵”“邮票”“网红饮料”

……

你务必提高警惕

因为它们可能是

披着迷惑性外衣的新型毒品

它们“改头换面”

分子结构被篡改后

致幻效果更明显

成瘾性更强烈

为了识破“伪装者”

让禁毒知识更“声”入人心

本期“普法云课堂”带来

云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的

“声”动禁毒课

一起来看↓↓↓

 

 

米线警长的“声”动禁毒课 马跃超 制作

毒品是摧残个人健康的“隐形杀手”

它摧毁呼吸道

瓦解免疫防线

招致疾病肆虐

它侵蚀神经系统

引发精神崩溃

摧毁心智根基

 毒品是割裂家庭幸福的“冰冷尖刀”

它让亲情破碎

令家园倾覆

毒品更是动摇社会根基的“巨大毒瘤”

它破坏经济血脉

毒化社会风气

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存续、人民福祉

经不起“毒”手

别让毒品把回家变成最远的路

 

 

禁毒沙画:家经不起“毒”手 柳彦华 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非法持有毒品的;

  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5.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6.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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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出品

  视频提供单位:云南省戒毒管理局、云南省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统筹:浦美玲 段琪宇

  策划:韩焕玉 自建丽 王一帆 刘畅

  撰文:王一帆 李嘉豫(实习)

  海报:陈姝含

  海报部分元素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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