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陌生人向你递来
“神仙水”“跳跳糖”“彩虹烟”
或是“蓝精灵”“邮票”“网红饮料”
……
你务必提高警惕
因为它们可能是
披着迷惑性外衣的新型毒品
它们“改头换面”
分子结构被篡改后
致幻效果更明显
成瘾性更强烈
为了识破“伪装者”
让禁毒知识更“声”入人心
本期“普法云课堂”带来
云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的
“声”动禁毒课
一起来看↓↓↓
米线警长的“声”动禁毒课 马跃超 制作
毒品是摧残个人健康的“隐形杀手”
它摧毁呼吸道
瓦解免疫防线
招致疾病肆虐
它侵蚀神经系统
引发精神崩溃
摧毁心智根基
毒品是割裂家庭幸福的“冰冷尖刀”
它让亲情破碎
令家园倾覆
毒品更是动摇社会根基的“巨大毒瘤”
它破坏经济血脉
毒化社会风气
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存续、人民福祉
家
经不起“毒”手
别让毒品把回家变成最远的路
禁毒沙画:家经不起“毒”手 柳彦华 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非法持有毒品的;
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5.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6.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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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出品
视频提供单位:云南省戒毒管理局、云南省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统筹:浦美玲 段琪宇
策划:韩焕玉 自建丽 王一帆 刘畅
撰文:王一帆 李嘉豫(实习)
海报:陈姝含
海报部分元素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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