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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与教育的两重关系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0日 10:15:00  来源: 《北京教育》杂志普教版

原标题:德育与教育的两重关系

作者简介:檀传宝,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学者”特聘教授、教育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德育学术委员会理事长。

出版专著《德育美学观》《信仰教育与道德教育》《学校道德教育原理》《教师伦理学专题》《公民教育引论》《自由浪漫与责任——檀传宝德育十讲》及诗文自选集《作为一棵风中的树》《落槐花》等,发表学术论文、学术评论逾200篇。作品获得过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等重要奖励。

1.德育是一种“工作”吗?

“德育是一种工作吗?”

这是我的好朋友华东师范大学黄向阳博士十多年前应邀来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演讲的一个题目。当年,向阳博士引经据典、侃侃而谈,一时虏获一众粉丝。其主要观点是,道德教育应该是教育的目的、全部,而非学校一部分人的具体、专门的教育“工作”;说德育是“工作”大大小看了德育的重要性,反过来不利于德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方面我深以为然,但另一方面我又有保留意见。原因是:若说道德是教育的目的,则目的总是需要通过具体的德育工作去“落实”的;若说是教育的“全部”,则仍然需要说明德育与其他诸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关系如何。

所以,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在我看来,可以有另外一种思考的形式,即追问:德育与教育的关系到底为何?

2.德育与教育的两重关系

我对上述问题的追问,一直表达为:德育与教育有两重关系。具体说来,德育和教育的关系包括这样两重:一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一是整体与整体的关系。

何谓“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意思是德育与其他教育,如智、体、美诸育一样,都是大的“教育”概念的分解或者具体。在承认这一关系的前提下,我们才能说“德育为首”“德育是统帅”“德育是灵魂”“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等等。也是因为这一逻辑的存在,在学校全部教育工作中具体的“德育工作”的概念仍然成立,因为没有这种“德育工作”概念,德育在教育实践中就会被抽象化、边缘化。这一点,可以从美国人一段时间(20世纪40-50年代)认为“直接的德育是无效的”(杜威等人的观点)、否定直接德育课程设置,结果又因为只是强调“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因而最终无人对德育负具体责任、而重新回到加强直接德育的“老路”上去——复兴直接道德教育(20世纪60-70年代以科尔伯格、价值澄清理论为代表的“道德教育复兴运动”)、尤其是新“品德教育”(即20世纪80年代起兴起character education)的历史轨迹中得到证明。当许多对美国等发达国家教育一知半解者大谈“美国无德育”时,持论者其实只是了解了西方国家德育发展的一个历史片段或者德育现实的部分事实而已。

何谓“整体与整体的关系”?实际是说:由于教育本身具有正向的价值属性,“道德是教育的最高目的”(赫尔巴特的命题),全部教育都具有道德教育的性质;反之,当教育脱离“教人做好人”的“好”的属性时,则任何教育的具体工作都可能沦为某种“教唆”的危险境地(学好数理化也可能成为恐怖主义的帮凶)。故从这个角度看,道德教育(道德的教育)不存在,规范意义上的教育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只谈德育“为首”“统帅”是教育的“灵魂”“根本任务”等,对德育的重要意义肯定仍嫌不够。也是在这个意义上,黄向阳博士的观点才是正确、深刻的。

而上述德育与教育这种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整体与整体的关系,都是人类教育的客观事实,而非简单的教育价值。

3.如何做好德育“工作”?

如果我们承认了以上两种德育与教育的关系,则意味着教育工作者应该也必须这样去思考、安排自己的德育工作——

第一,认真把握全部德育工作的具体形态。我一直认为,学校或者全部德育(包括家庭、社会德育)都包括直接德育(直接以德育为目标、主题的课程、活动等)、间接德育(不以德育为直接目标的各种教育活动)、隐性课程意义上的德育(课堂组织形式、师生关系、交往方式等对学生的人格影响)①三种具体的形态,教育者要依据此三种形态开展德育工作。当人们正确认识、把握了全部的德育形态时,德育与教育的两重关系也就同时都得到了认识上的肯定。而那些将德育完全等同于直接德育的认知,则不仅在德育与教育关系上有严重误读,也无疑将大大弱化教育工作者的德育自觉性与责任感、窄化德育实践的时间空间、妨碍德育工作因为考虑形态不同而有效开展工作的针对性努力。

第二,努力坚守全部教育工作的道德原则。承认德育与教育之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整体与整体的关系,其实也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承认、确立两种教育观念:一是“道德教育”,一是“道德的教育”。当全部教育不再是“道德的教育”时,狭义的“道德教育”也就孤立无援、不可能获得应有的实效。2020年常州一位小学语文老师一味要求学生“传递正能量”,其结果是我们失去了一位“世界上最可爱的天使”。这一惨痛教训告诉我们,那些一般人误以为是纯粹“教育观念”的错误,本质上也是道德教育的错误。“教育观念杀人”的实质,就是不道德的教育在杀人。总之,教育是一种伦理性的社会实践,要做好真正的德育工作,全体教育工作者就都必须建立起对教育伦理的高度自觉。

对德育与教育的两重关系的深入考量,看起来似乎是一种纯粹教育理论上的“咬文嚼字”,但其实也是攸关德育工作成效高低、有无的教育实践哲学的努力。要真正“立德树人”、做好德育工作,教育工作者就不能不多多体会这两重关系。(作者 檀传宝)

注释

① 檀传宝:《德育原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德育形态的历史演进与现实意义》,《教育研究》2014年第6期。《北京教育》杂志普教版

责任编辑:王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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