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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须分辨“有所为有所不为”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7日 16:37:00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原标题:父母须分辨“有所为有所不为”

核心速读

有心理学家把父母分为三种:第一种父母是无论孩子做什么都不满意,都要挑毛病,批评孩子;第二种父母是无论孩子做什么都看不见,忽视孩子的存在;第三种父母是无论孩子做什么都做出积极回应,及时引导、鼓励和认同孩子。

好孩子不是打骂出来的,也不是放任不管和忽视的结果,而是不断积极引导和鼓励出来的。显而易见,最好的父母是第三种。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容易出现疏于教育和过度教育两种情形,二者显然都是不适当的教育。

在杂文《上海的儿童》中,鲁迅先生对中国的家庭教育进行过精辟的描述和概括,一针见血地指出:“其一,是任其跋扈,一点也不管,骂人固可,打人亦无不可,在门内或门前是暴主,是霸王,但到外面,便如失了网的蜘蛛一般,立刻毫无能力。其二,是终日给以冷遇或呵斥,甚而至于打扑,使他畏葸退缩,仿佛一个奴才,一个傀儡,然而父母却美其名曰‘听话’,自以为是教育的成功,待到放他到外面来,则如暂出樊笼的小禽,他决不会飞鸣,也不会跳跃。”

不难看出,鲁迅所说的,一种是放任自流的溺爱,另一种是严厉粗暴的苛责。大量事实表明,这样培养出来的孩子,往往没有自主性,缺乏独立性,难以很好地融入和适应社会,会严重影响人生的顺利发展。

有心理学家把父母分为三种:第一种父母是无论孩子做什么都不满意,都要挑毛病,批评孩子;第二种父母是无论孩子做什么都看不见,忽视孩子的存在;第三种父母是无论孩子做什么都做出积极回应,及时引导、鼓励和认同孩子。

好孩子不是打骂出来的,也不是放任不管和忽视的结果,而是不断积极引导和鼓励出来的。显而易见,最好的父母是第三种。

我们主张父母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即倡导父母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要管但不全管,该管的管,该放手的放手。父母做得不多,孩子喜欢,亲子关系和谐,自主性得到发展,有助于取得良好的家庭教育效果。

事实上,父母知道不该做什么和知道该做什么同样重要,知道孩子的哪些行为不需要管和知道哪些行为需要管同等重要。一直以来,大多数父母似乎存在一个认识误区,无论是在生活上还是在学习上,每天从早到晚要一直不停地对孩子进行关注、管教、指导、监督、提醒、要求,于是时时地批评、控制、挑毛病、找问题、唠叨……只要是自己能够做到的,都会不辞辛苦、想方设法地为孩子做好一切。似乎只要对孩子不说、不管、不问、不盯、不做、不安排、不监督、不提醒、不指责、不批评,自己就是一个不好、不合格、不负责、不称职、不胜任的父母。此种过度教育的做法,结果往往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其实,按照自己的主观想法努力为孩子设计好一切、安排好一切、打理好一切,希望孩子能按照自己精心设计的方向去成龙成凤,只是父母的一厢情愿和用心良苦而已,孩子并没有按照父母“完美”的设计去发展。明明是为孩子好,孩子恰恰不领情。因为孩子的成长是个复杂系统,具有不确定性,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这种替孩子选择、替孩子决定、替孩子成长的教育方式,会让孩子丧失自我,缺乏自主性,出现“自我同一性危机”,无法形成良好的自我认同。过度的控制、逼迫和替代,还会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和厌学情绪。

通过25年之久的儿童心理行为研究,澳大利亚心理学家迈克尔·霍顿提出了应对孩子不良行为和提高孩子自控力的平和教养法,提出对孩子的不同行为要给予不同的关注、对待和解决策略,不能仅凭父母自己的主观感觉和自以为是,想当然地给予同等程度的关注。

霍顿把孩子的行为分为三种类型:烦人却不严重的行为、值得鼓励的行为和无法接受的行为。父母可以通过日常的认真观察、了解、记录和确认,把孩子的日常行为分辨归类——对烦人却不严重的行为,可以采用刻意忽略的方式;对值得鼓励的行为,用认同引导的方式;对无法接受的行为,要采用立即处理的应对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对孩子烦人却不严重的行为进行刻意忽略,并不是一味地放任和不管,而是有意识地摒弃一些微小的管束,进行有目的、有成效的重点管教,即有所不为。如果父母总是关注那些原本不用关注的问题,会影响亲子关系,还会阻碍孩子自主意识、主动性和自控力的发展。

凡事皆有度,教育过度和教育不及都不可取,不及难成,过之易折。智慧的父母懂得分辨“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凡事替代,给孩子留出成长的空间。(作者 李兆良 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心理学系教授)

责任编辑:王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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