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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校园欺凌应以立德树人立根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4日 09:50:48  来源: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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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防治校园欺凌应以立德树人立根

  校园欺凌是指一个或多个学生有意地、反复地、持续地对受害者施以负面行为,并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或不适应。校园欺凌类型表现多样,有语言欺凌、关系欺凌、身体欺凌、性欺凌、网络欺凌等。

  校园欺凌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危害很大,已成为全球关注的话题。挪威是最先提出校园欺凌概念和治理的国家,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相继颁布了预防校园欺凌的法案和应对措施。

  近年来,我国对此问题高度重视,教育部于2016年颁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并于2017年联合十一部委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地方也积极出台实施办法,例如广东省2018年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校园欺凌的治理提出了具体的操作化方案。

  防治校园欺凌应以协调治理为要。校园欺凌的产生有个人原因、同伴交往、家庭环境、学校教育和社会价值观等多种因素。治理校园欺凌问题,应对其产生根源进行系统分析,分层次厘清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有些校园欺凌来自暴力模仿、压力宣泄、法律意识淡薄、情绪管理能力欠缺等个人原因,也有来自同伴的不良交往、从众的群体压力、自我保护等心理原因,还有一些欺凌行为源自家庭结构欠缺、不良的教养方式、家庭关系冲突等。当然,校园文化不和谐、师生关系不和睦等,也会滋生校园欺凌问题。因此,校园欺凌应以学校为治理主体,协同各方进行治理。

  广东省成立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长、法制副校长、德育主任、安全主任、教职工代表、辅导员、家长委员会代表,还有校外专家如司法人员、特殊教育者、精神健康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咨询人员等,形成了学校—家庭—社区联动机制。学校与社区联合开展反欺凌教育和培训,帮助改善家庭教育系统;建立学警协同合作机制,欺凌行为严重,己经涉嫌犯罪的,由警方出面合作解决;加强教育与检察机关、综治、妇联和司法社工、志愿者、公益组织等合作,做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干预等相关救助工作。

  防治校园欺凌应以立德树人立根。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道德教育重在立心,学会善待他人、学会关心,重视同理心的培育。立德树人思想在中华民族数千年文明史中源远流长,《管子》说,“授有德则国安”。《孟子·告子上》说,“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当今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学校学生必须具备的核心素养。校园欺凌本质上是一种道德缺失,在知善的情况下却不为善。主动欺凌者的行为表现为高度的侵略性、霸道、暴力、缺乏同情心等,漠视欺凌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的痛苦,不断减弱自我道德意识和降低道德标准,这是道德推脱和品格缺陷的表现。因此,针对校园欺凌者,应重视道德价值观培养和品格教育,其中包括善良教育、尊重教育、责任教育、公平教育等主题。有德的行为是可以习得的,加强道德实践锻炼,通过感知、体验、仿效榜样的人格,达到对善的追求,共建友善社会。

  防治校园欺凌应以法制教育立纲。很多研究表明欺凌行为产生的危害是严重而长远的。例如,对于被欺凌者的危害有的会造成身体的疼痛、损伤,有的甚至会造成终身残疾,有的更会在心理上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被欺凌者会表现出性格懦弱、自卑、不安、社交能力变弱,严重的会因恐惧而厌学、辍学,直接影响未来的发展和成长。价值观扭曲、偏差行为严重的欺凌者,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法律和规则意识是在不断纠正错误中被强化的,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因此,要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让学生知晓并遵守法律法规,预防犯罪。

  防治校园欺凌,应以心理健康教育立技。其中包括培育学生的社交技能、情绪控制能力,以抵抗消极的群体压力,积极地悦纳自己,倡导建立尊重、合作、信任的人际关系。教师要坚决反对欺凌行为,发现欺凌现象,立刻干预,鼓励欺凌者多参与社会行为,帮助他们通过安全、可接受的方式寻求力量发泄与情绪控制,培养其同理心和责任心。同时,对被欺凌者赋权,重视抗逆力和自我防御能力的培养。被欺凌者通常表现为性格内向、羞怯、怕事、焦虑、无安全感、低自尊、缺乏与朋辈相处的交往技巧,有身体障碍或智力障碍等,迫切需要培养自信心和社交能力。教师要认可与赞美孩子的每一个正面积极的行为,激发其自信心,以公平和欣赏的眼光发现学生的个体差异,关注学生的内心需要,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和品格培养,对校园欺凌零容忍,共建和谐、善良和美丽校园。(陆春萍)

 

责任编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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