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教育频道 >> 新闻动态 >>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4日 15:48:24  来源: 教育部网站
分享至:

  原标题: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研究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民族教育科研工作,提高民族教育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章程》,决定成立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民族教育科研工作开展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工作,重点根据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章程和教育部统筹规划,开展对民族教育重大问题的科学研究,为教育部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下设民族教育理论与政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双语教育、民族团结与民族文化教育、民族心理与民族教研、内地民族班、比较教育等9个学科(领域)组。专家委员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设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请各省(区、市)及专家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对专家委员会工作给予支持。

  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任期四年。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状况,教育部将适时对专家委员会委员进行增补和调整。

  附件:

  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王胤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