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 云南网 >>  教育频道 >>  高校热点 >>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一律实行电子认证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4日 10:48:00  来源: 教育部
分享至:

  鲸媒体讯(文/兔子)近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方面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

  通知指出,凡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一律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实施电子注册制度前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信息和2008年9月以前授予的学位信息),继续通过人工核查提供书面认证。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承担学历学位核查职责,共同做好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工作。各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收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历学位查证函后,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予以回复。

  据了解,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推广电子查询认证服务,有利于进一步简化流程、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对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明的数据查询等社会需求。

责任编辑:王胤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手机彩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6667803 短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0007612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