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自建丽)6月13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和云南省司法厅就2018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政策调整,组织实施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悉,调整后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扩大了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考试的人员范围;提高了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增加了不得报名考试的禁止性规定;明确了考试的方式方法和主要内容;赋予了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新职责。
行政机关5类人员被纳入考试范围
2018年,我国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制度将原司法考试确定的4类法律职业扩大到了9类法律职业。根据中央两办《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司法部《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之所以将新增加的行政机关5类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范围,是因为这几类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瑾说,该规定,有利于提高执法司法的法治化水平,也为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提供了基本条件。
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提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报名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三种。
考虑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国情,按照中央两办《意见》确定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在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增加不得报名考试的禁止性规定
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明确了不得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六种情形,其中增加了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通过客观题考试才可参加主观题考试
原国家司法考试实行一年一考,2天分4场进行,4卷合并计算成绩,实行一次性通过。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2+1考试模式,即客观题二张试卷,主观题一张试卷,实行一次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从今年开始,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才可以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今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二卷,考试时间一天,每卷3小时,定于9月22日开考。主观题一卷,考试时间4小时,比原司法考试延长半小时,定于10月20日上午开考。
客观题考试环节,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4日,7月9日为交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21日;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发布成绩时间为9月27日。主观题考试环节,网上报名确认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至9月30日;打印准备考证时间为10月15日到10月19日;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上午。
赋予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新职责
中央两办《意见》和司法部《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要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把好培训关,促进法律职业人员养成对法律的共同信仰和共同的法律职业操守,形成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
另外明确规定,要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以及法律职业资格告诫、暂停、吊销等制度,把好管理关,对取得法律职业人员有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处理。
司法部已公布2018年考试大纲
目前,司法部已对外公布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希望广大应试人员对照大纲要求,认真复习备考。司法部网站开通了机考模拟演示,应试人员可以上网学习操作,提前熟悉考试模式,为适应机考方式提前做好准备。
李瑾特别提醒广大考生,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举办或者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希望应试人员不要受到误导。同时,应试人员应带齐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尽量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扫描二代身份证,完成现场抓拍,通过进行人像比对,审核信息后,有序进入考场。
十六年云南共有17.6万余人报名考试
自2002年建立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以来,云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圆满完成了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任务。
据介绍,十六年来,云南共有17.6万余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4.2万余人参考,3.1万余人考试成绩合格,平均合格率22.3%,在云南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9万余人,平均通过率21.2%。
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中,约有1.4万余人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其余大部分从事立法、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和科研院校法律实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