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教育厅与省司法厅共同印发《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办法(试行)》,要求全省各州市教育局、司法局进村入户,持续、深入、广泛宣传《办法》,督促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履行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办法》强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情、理、法的有机结合,按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等四个步骤层层推进,依法督促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违法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履行法定职责。
《办法》明确,各地各级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采取进村入户、举办教育法治学习班、利用新型媒体等方式,重点对《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经宣传教育仍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其改正;对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改正。经宣传教育和责令改正仍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行政处罚;对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到期经催告仍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因务工、结婚等导致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完成义务教育的,可以将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
(记者 陈怡希 通讯员 赵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