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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规定儿童福利机构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
2018-02-24 09:31:02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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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23日就日前起草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儿童福利机构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

  为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等公共区域、观察室及婴幼儿居室等特殊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载有特殊、重要资料的存储介质应当归档保存。

责任编辑: 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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