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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学成果最低奖两万 奖金免征个税
2008-08-21 20:45:00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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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省级教学成果奖由省政府批准和授予,分为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奖励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以内评审一次,特等奖不超过5项,每项奖金不低于6万元,一等奖不超过90项,每项奖金不低于3万元,二等奖不超过200项,每项奖金不低于2万元。 

    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开始之日的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免征个人所得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记者 王云(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 赵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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